罪犯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,因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、无故不交思想汇报、长时间联系不上脱离监管,被司法局书面警告三次.另外,陈某某在2016年9月15日因参与赌博被屯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;今年2月10日,陈某某因参与敲诈勒索被屯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.屯昌县司法局依据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撤销缓刑.
屯昌法院经审理认为,罪犯陈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,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、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,以各种理由逃避监管,违反监管规定,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,应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.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陈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,并对罪犯陈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.